浏阳检察:男子非法挖采砂矿,最终获刑又赔钱
2023-12-14 14:44: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蔡晓晨 | 点击量:739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蔡晓晨)近日,由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非法采矿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在判处于某有期徒刑2年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于某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00万余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原来,于某家乡的泥土中富含白砂泥(建筑用砂),当地企业也收购白砂泥洗砂制砂,于某觉得有利可图,正好自家需要建房,于是打算以建房的名义采挖白砂泥出售。2019年底,于某在未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和运输车辆,在自家山场大量采挖白砂泥,然后卖给某砂业公司。至2020年1月,于某共采挖白沙泥3万余吨,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经当地群众举报案发。后经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评估,于某非法采矿面积约5千平方米,矿体为建筑用砂。

检察官经审理认为,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矿场许可擅自采矿,破坏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且对生态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民事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要求于某除了需要赔偿矿产资源损失100余万元外,还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责任,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支持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工程建设中需要采挖砂、石是常见现象,在涉及采挖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各类工程中,不能随意将施工动用的矿产资源投入流通领域,应根据相关规定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剩余的砂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保证工程作业合法、合规。

责编:李翔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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